近日,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吨笇б庖姟穼⒂?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指出,《指導意見》規范了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強化了全鏈條監管,有利于降低資金安全風險,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鼓勵養老機構采用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務。要求采用預收費方式的養老機構做好公示。省級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當地養老服務費最長預收周期和押金、會員費最高預收額度,但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對押金、會員費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證金等方式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指導意見》還對養老機構預收費用使用用途進行規定。意見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期間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會員費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動產、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養老機構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
在退費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養老機構因停業、歇業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提前30日在其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醒目位置發布經營狀況變化提醒,及時退還剩余費用,妥善解決后續服務問題。
李邦華介紹說,預收費監管制度設計,總體把握三個原則:
解決突出問題。認真梳理總結近年來群眾關注的養老機構預收費問題。緊盯收取、使用、管理、退費等關鍵環節,對怎么收、怎樣用、如何管、怎么退提出明確要求,實現全鏈條監管,壓實養老機構資金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
抓住重點領域。結合當下養老服務機構的類型特點,聚焦體量大、資金多、矛盾糾紛突出、風險高的養老機構,作為預收費監管的重點對象;對發卡量少、資金額度小、問題隱患不突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堅持包容審慎原則,留出“觀察期”,暫不納入監管范疇。
兜住安全底線。堅持養老機構的床位是用來住不是用來投資炒作的定位,嚴密防范以養老服務預收費名義實施非法集資。明確三條“安全底線”:嚴禁養老機構超過床位供給能力“一床多賣”;嚴格限定養老機構預收費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不允許打著養老幌子集資挪作他用,將預收費異化為斂財手段;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及其家屬交費。
“圍繞這三個原則,《指導意見》采取開正門、堵偏門的思路,一方面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的風險管理,另一方面堵塞不法分子以預收費之名實施非法集資的空間,從而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崩畎钊A說。